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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综合情况评估办法

时间:2017-06-29 浏览量:6613
 

广东省中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综合情况评估办法

(修订稿)

一、综合评估的目的与原则

1.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提高专业委员会活力,促进广东省中医药学会组织建设、学术建设和能力建设。

2.评估应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确保考核的严谨、规范和合理。

二、考核对象

广东省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周期为一年(11日—1231日),每年1月份对前一年度所有专业委员会进行工作评估。

2.学会将对2年内连续排名前20%25%的专业委员会进行表彰。

3.当年评估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专业委员会将被提醒一次,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专业委员会将被约谈一次,连续三年达不到60分将被再次约谈。

4.主任委员任期内被两次约谈的专业委员会,将委托学会秘书处在三个月内主持调整主任委员。

5.被调整离任主任委员岗位的人员不得再次担任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6.经综合评定,每2年评选一次成绩优秀的专业委员会,授予“××年—××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学会优秀专业委员会”称号;每次评选优秀专业委员会数量占专业委员会总数的20%25%

7、每年专业委员会的评估成绩将作为学会五年一度的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上评选先进专业委员会的参考依据。

四、备案机制

为提高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评估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特设立备案机制。即各专业委员会应及时把本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科普宣传、人才培养、承接政府职能等活动的相关材料发到学会邮箱。由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存档和管理,各专业委会的备案资料作将为评分审核的依据;没有提交备案的活动,评分时将不予采纳。

五、评分细则

1、评估的总分值为100分,附加分不封顶。内容分为学术交流(60分)、科学普及(15分)、人才培养(10分)、组织建设(15分)、加分、扣分等6部分,每项小计总分不能超过该部分额定分数,分数超额的,只按照该部分的最高分值统计。

2、原则上只针对以本专业委员会的名义举办(主办或合办)的学术交流活动纳入评估范围,专业委员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不能视为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其中国际学术会议(有三个或以上不同国家人员参会)计35/次,全国会议(包括承办中华中医药学会等一级学会会议)计30/次,全省大型学术年会计25/次。

3、由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小型学术活动,例如基层学习班、参会人数少于80人的继续教育学习班、视频会议、网络平台交流、病例讨论、学术沙龙等6/次,(不含科室活动、厂家组织的活动)。

4、积极参加以学会层面主办的各项活动,如:积极参加学会组织举办大型论坛、年会以及公益科普讲座等活动,专业委员会派专家参会的每人计1分,积极派代表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1-5名计1分,6-10名计2分,11-20名计3分,超过20人计4分。

5、专业委员会编著论文集或继续教育班讲义(含电子文档)计5分。不以专业委员会的名义编撰的学术资料,不纳入评估范畴。

6、专业委员会委员年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科普文章或科普专著,并由专业委员会秘书统一提交学会备案,科普文章计2分,科普专著计4分。定期向学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交科普文章,每2个月至少交1篇,每篇计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8分。

7、由本专业委员会建立科普微信群(微信公号)计2分,组织举办的义诊、公益讲座、科普咨询活动计3/次;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代表专委会参与的公益活动、电视健康养生类节目访谈计2/次。

8、专业委员会在年内推荐新入会会员1-5名计2分 ,6-15名计3分,超出15名计5分。

9、通过学会途径向相关单位推荐评奖项目或优秀人才候选人评选,每项计4分。

10、专业委员会在年内召开一次以上全委会或常委会计3分。

11、按时提交专业委员会年度总结与下一年工作计划计6分。

12、专业委员会每次活动结束后,在3天内上报纪要、活动照片计3分,在47天内上报纪要、活动照片计1分。超过7天未提交相关资料不计分。

13、专业委员会按期提交下一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学术活动计划)计3分。

14、有以下情形者按照具体情节规定加分,以下均没有可以计0分。

1)评选和推荐“优秀学术论文”,获“优秀学术论文”奖每篇加1分。

2)配合学会承担政府交办的相关职能的具体工作,或以专业委员会名义独自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工作等计3/次。

3)委员申报的项目获国家级(省级)一等奖计10分(8分)、二等奖计7分(5分)、三等奖计5分(3分)。

4)积极发展学会单位团体会员,每个单位计5分。

5)参加学会门诊部的医疗工作,每人计5分。

15、有以下情形者按照具体情节规定减分,以下均没有可以计0分。

1)专业委员会举办各项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造成学会名誉损害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被扣除至0分。

2)不得从事须由独立法人方能从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不得与其他单位签署带有经济责任的相关协议,将被扣除至0分。

3)未经学会批准擅自使用学会的名义举行各类活动,将被扣除至0分。

4)专业委员会未按时换届的将被扣除10分。

5)专业委员会在该年召开的年会中少于2/3的委员出席将被扣除5分。

六、评估流程

(一)初评(自评)

由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对各自专业委员会进行自评,填报的工作情况评估表遵循客观、详实原则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核查后签字确认,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提交学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综合评定

秘书处工作人员对自评结果进行审议,提出考评意见,报请学会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根据考评结果,最终按照评估办法将结果予以公示,实施奖惩处理措施,评出优秀专业委员会

七、结果公示

每年3月,学会将上一年度的评估情况在学会网站、微信平台与《学会工作通讯》上公布。学会将对优秀专业委员会予以通报表彰,以资鼓励;并对各专业委员会考评结果进行反馈。